第120章 遗嘱?立,必须立!(2 / 2)

至于其他灰色手段,我只能说风险极高,不建议您这么庞大的身家去冒险尝试。”

凌悦无语到把自己气笑了。

律师默了一瞬,又道:“还有一种可能。”

“什么?”凌悦迫不及待追问。

律师道:“您长期定居国外,或者改变国籍,那么遗产就会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走,有的国家......”

律师话没说完,凌悦就抬手打断,“不可能!我绝不改变国籍!”

律师抿紧嘴唇。

那就没有其他办法了。

凌悦安慰自己:没事的。

说不定她活的时间久,可以把父母先熬死。

反正兄弟姐妹之间又没有必留份。

可是,万一呢。

就拿300亿资产举例,必留份可能只有5000万。

5000万对她来说九牛一毛,但却足以让凌家过上富庶日子。

而她的资产肯定会日渐增长的,以后要给的或许不止5000万。

凌家人那么对她,凭什么拿她的遗产寻欢作乐?!

律师多人精啊。

处理过那么多遗嘱案例,雇主对父母继承反应这么强烈,显然亲子关系十分不睦。

他经验老道的提出建议,“也有合法合规的攻克方法。

您设立信托基金,存下较少比例的钱,受益人填写父母。

之后假若发生意外,有遗嘱的强效应加额外的信托基金,法院大概率不会强留您的部分遗产给父母。”

凌悦看到希望,追问:“较少比例是多少?”

律师道:“要看您父母所生活的城市。”

凌悦:“十八线县城。”

律师思忖片刻:“100-200万能覆盖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用。”

这样算,比法院的‘必留份’的确少得多。

当然,这笔钱凌悦也是不愿意给的。

这不是得防范于未然么。

“就按照你说的办。”凌悦看向律师。

律师心中默默想,这得是多恶劣的亲子关系,才会让子女做到这种地步。

常见的富豪都是对儿女遗产分割严格,为父母考虑良多,甚至安排周到。

像眼前这位小姑娘的遗产分割方式,还挺少见的。

只能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。

律师开始着手准备了。

凌悦将自己的遗产分为四份,现金实名捐赠给国家航空单位、国家教育发展基金会、国家残疾人福利基金会。

股份、房产、珠宝等等在死后委托律师全部卖掉,统统换成钱实名捐赠给科学院的研究机构。

她就是要一分不留。

律师必然会知晓凌悦资产情况,这么庞大的资金流,律师强烈建议她提高给父母的信托基金,否则法院可能会认为她存在故意克扣的行为。

没办法。

将信托基金提高到300万。

300万就300万吧,设定成按月支付。

若她活得久,熬走了父母,这份信托基金也能撤销。

立完遗嘱,做了公证。

凌悦还去做了精神状态评估证明。

几份资料,公证处和律师都各保留一份归档封存。

按理说遗嘱这种重要文件三五年就得更新一次。

凌悦开始担心,自己赚钱太快,那不得三五天更新一次?

真扯,她可没有那么闲。

唉,这就是太有钱的烦恼吧。